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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子朋友圈发自拍,被罚款3万,玩微信的小心了

    信息发布者:周哥0168
    2018-04-14 08:39:18   转载
    4月10日,海南证监局公布〔2018〕1号行政处罚,对奋达科技员工林立、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4.3万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后,奋达科技的董事长肖某提出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


    当天下午五点,肖某跟董事会秘书谢某平沟通,谢某平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由肖某书面签署。


    6月2日早上7点半,谢某平、周某清(证券事务代表)与罗某斌(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


    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罗某斌不小心将《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公司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处罚结果

    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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